劳动者个人就业登记须知

2017-09-05 16:2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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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就业登记的范围及所需材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涪城区管辖的就业人员,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持证人员须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自主创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自谋职业者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

  3、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收复印件;

  4、灵活就业人员、其他自谋职业的劳动者须出具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5、登记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二、个人办理就业《登记证》的申领程序

  1、劳动者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照片3张到就近村、社区(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填写2份《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表。

  2、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该辖区内就业人员的认定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3、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乡镇)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批,合格的免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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