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开学起绵阳市取消多项教育收费

2014-08-26 16:0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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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秋开学起,取消绵阳城区小学自愿托管费,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高中阶段及绵阳城区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教育收费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教育部等五部门和四川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和市教体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收费项目及标准。

  《通知》指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义务教育(含小学、初中、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分类制定。新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取消了绵价发〔2010〕112号文的绵阳城区小学自愿托管费,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高中阶段及绵阳城区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通知》还要求,将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及时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按规定应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通知》强调,各地要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并将其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设立监督岗、举报投诉电话,加大监督检查处理工作力度,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问题,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问题,发改、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对于屡查屡犯、屡纠不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根据首问责任制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发改委、教体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并将结果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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