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16-04-12 11:5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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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绵阳市涪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

  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绵阳市涪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绵阳市涪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3月20日 印

  附件:

  绵阳市涪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自主招生。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幼儿入园不受区域限制,家长可以从家庭实际出发,自愿选择幼儿园,各幼儿园依照国家政策自主开展招生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控制班额,免试入园。各幼儿园严格控制各年龄班幼儿人数(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招收适龄幼儿入园,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免试入园。

  四、招生对象。各幼儿园招收3—6周岁小、中、大班幼儿。小班招收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中班、大班若有空缺,可招收4周岁(中班)、5周岁(大班)适龄幼儿插班入园。

  五、招生时间。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一般应在每年5月开始进行,录取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六、招生程序。⑴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的招生宣传必须真实,不得发布虚假广告。⑵组织招生报名。在招生过程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幼儿预防接种手册、户籍证等有关证件,详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七、按规定收费。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方式严格执行区发改、区财政和区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不得超过本园在发改局的备案标准。

  八、各幼儿园要认真制订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应树立为幼儿、为家长、为社会服务的意识,认真制订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妥善地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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