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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22 09: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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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一)招生自主性。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幼儿入园不受区域限制,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幼儿园,各幼儿园依照国家政策自主、自定形式开展招生工作。

  (二)幼儿适龄性。招收3—6周岁小、中、大班幼儿。小班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中班、大班若有空缺,可招收适龄幼儿插班入园。

  (三)公开公平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班额规范性。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免试入园。各幼儿园严格控制各年龄班幼儿人数(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二、工作安排

  (一)招生时间

  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每年5月开始进行,录取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平时如有缺额,可视情依规补招。

  (二)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提前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招生信息及宣传必须真实。

  2.组织招生报名。在招生过程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幼儿预防接种手册、户籍证等有关证件,详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3.办理入园登记。各幼儿园按规定程序录取新生,8月25日——8月31日办理新生入园登记,完成报名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准备,热情服务。各幼儿园应树立为幼儿、为家长、为社会服务的意识,认真制订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妥善地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示标准,规范收费。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方式严格执行区发改、区财政和区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并在幼儿园显著位置向家长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