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 2016年特长生招生比例5%以内

2014-08-22 14:4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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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教育厅出台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校不得以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四川省教育厅於近日下发《通知》,转发了《教育部关於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向各市(州)教育局提出该省具体的实施意见。《通知》规定,四川省小学升入初中,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到2017年,杜绝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同时,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乱收费及提前招生等行为。

  就近对口小学单校或多校划片

  《通知》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初中招生范围,片区之间学校总体办学水平应大体相当。

  初中学校招生划片可以采取直接对口小学单校或多校划片,也可以采取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为依据划片。在确定群众关注的优质初中多校划片范围时,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基础上,适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已经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城区原则上不得将初中划片范围扩大到全区。

  片区划定后除因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大、学校撤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审慎论证,提前公告。

  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

  《通知》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禁止初中提前从小学招收选拔学生,变相抢夺生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民办学校完善初中招生制度,到2017年杜绝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以及输入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输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读初中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确认,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2016年特长生招生 比例5%以内

  《通知》规定,到2016年,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每所初中办学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入学办法等相关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和举报电话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诉求,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所有初中招生均应依托於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均衡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

  《通知》规定,要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通过名校带动缩小校际差距。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建立完善名校长、名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机制。各地不得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学区化办学试点,打破小学、初中校际间的管理界限,积极推动学区内各学校优质课程、优秀教师、教育装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等教育资源共享,实行联合办学。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将50%以上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初中择校生毕业时不得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校招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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