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常识

2017-03-21 09:0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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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重大动物疫情?

  答: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以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2、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和死亡时应该如何做?

  答: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以及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什么内容?

  答:(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对动物疫点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1)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2)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3)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5、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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